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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6:36 作者: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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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水利局联系(地址:集宁区农机路九号306室; 电话:0474-826697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关切,牢牢把握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丰富公开方式、强化公开规章的工作总基调。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和建设领域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2021年,我局对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积极进行了公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公开信息45条,其中: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公开概况类信息5条,政务动态信息1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8条,政策解读1条,并且我局及时完成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互动交流实现回复率100%。此外,我局在移动新媒体共发布信息68条。

二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我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部署,利用全新开发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实现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提高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和监督水平,对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全部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高效。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归档等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的内容,依据国办制定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积极进行内容及功能上的整改,全力确保信息时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全力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公开信息内容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切实加强自身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市水利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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