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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水利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1-25 11:28 作者: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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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乌兰察布市水利局编制完成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中公开。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交流互动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概述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扩大工作透明度、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小组成员具体抓,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及工作时限,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数据录入、联系等工作。局领导多次就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完善《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要求,及时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政策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为广大群众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政策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一律按照“五公开一明确”的要求,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拟办科室必须在信息形成后 20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经审查后由办公室统一在乌兰察布市水利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在局机关和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设置了信息公开查询及指南发放点,主动为到水利部门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将水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水行政执法职能、依据、程序、处罚措施以及水资源费收取依据、标准、范围、减免程序等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2017年市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水利建设等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市水利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市水利局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事一审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严格经过了保密审查。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的针对性不够强,解读范围不够大;回应社会公众关切需要进一步改善,与群众交流互动不够密切。

2018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水利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大透明度,做好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照实际工作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制度的评估和完善。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充分发挥政策解读专家作用,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增强解读针对性。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四是不断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继续强化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力求及时、正确公布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府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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