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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乌兰察布市完善农业用水价格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0:57 作者: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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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安排部署,规范良好的节约用水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持续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内发改价格字〔2020〕1249)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完善农业用水价格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乌政发〔2020〕68号)与现行上位政策不符、与实际用水情况不符、水费收取责任不明晰,经市政府同意,对该文件进行废止,并对用水价格管理进行重新修订。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乌水发〔2024〕5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