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兴和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前往城关镇十三号村,开展水事纠纷现场调解工作。经调查,纠纷双方为该村两位村民,起因是胡某在河道南岸种植耕地,可能影响河道行洪,进而危及马某位于河道北岸的耕地安全。

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并进行现场勘查后,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河道南侧可能影响行洪的耕地部分予以清理,并对相关河道进行疏通。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矛盾得到妥善化解。调解结束后,针对村民反映的河道垃圾堆积问题,工作人员同步开展了清理工作。

兴和县水利局不断总结水事纠纷调解经验,通过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加强协商沟通,依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持续增强基层依法治水意识,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妥善解决利益冲突。
下一步,兴和县水利局将持续加大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定期开展河道巡查与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洪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与乡镇、村委会的联动协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切实维护基层水事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供稿|兴和县水利局
一审|郭良荣
二审|董国胜
三审|王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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