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室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设立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为主管水行政的乌兰察布市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灾害防治、水环境治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照职能职责权限拟订全市水利规划、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查看更多>